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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标准:为建筑能耗戴上“紧箍”
添加时间:2011-2-20 17:26:33   添加人员:工业设计院   浏览次数:19218
“节能,节能,还是节能。”自去年哥本哈根会议之后,节能成为了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条主旋律。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建筑节能标准。几十年来,已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标准体系,为建筑能耗戴上了“紧箍”。

节能标准成建筑新“尺度”

    设计是建筑整个生命周期的龙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建筑节能标准的工作就是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始的。

    由于我国北方集中采暖地区的房屋建筑面积将近占到全国房屋建筑的一半,而其中又以居住建筑为主体,量大面广,采暖能耗是该地区全社会建筑能耗的主要部分。因此,第一部标准向北方采暖居住建筑“开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中期,原建设部颁布第一个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规定了围护结构的保温要求和供热采暖系统的能效要求,节能率为30%。这一标准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从此以后建筑的设计也要考虑采暖和空调的能耗问题。90年代中后期,原建设部加大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工作的力度,1993年出台了《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1995年完成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的修订,要求新建的居住建筑要达到节能50%的水平。

    在计划经济的年代,在我国的住宅中只有采暖地区的住宅是耗能的。长江中下游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都不设置采暖和空调设施。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情况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夏热冬冷地区住宅配备采暖空调系统或设备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而且发展势头很猛。在这种情况下,1999年年底,原建设部开始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于2001年10月颁布实施。又由于同样的原因,2003年《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完成。这部设计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桂林、韶关、福州一线以南的夏热冬暖地区,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有助于抑制该地区住宅空调能耗的高速增长。

    公共建筑虽然在数量上远少于住宅建筑,但是其单体能耗远高于住宅建筑,是建筑用能大户。为此,2005年,原建设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全国各个气候地区,在标准的内部针对不同的气候区分别提出节能措施和要求,满足这些设计要求将使新建建筑在保持同样室内条件的前提下比老建筑节省约50%的能源,节能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近几年以来,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仅关注新建建筑的节能,还不足以完成国家既定的建筑节能目标。因此,必须同时关注既有建筑的节能工作。在这样的形势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在去年颁布实施,《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也正在修订的过程中,修订后的规程使用范围也将从北方的采暖居住建筑扩大到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规程的名称也将相应地改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该规程计划2010年年底完成,届时,既有建筑也将得到节能标准的覆盖。

标准执行仍需标准“立规矩”

    玻璃幕墙、大型飘窗,前几年,国内许多地方都能看到一些建筑的“奢侈”。有的是单位为了追求气派,不惜顶风建造豪华楼堂馆所;有的是个人财大气粗,只追求居住的舒适,不理会能源的消耗。这些都有一个重要原因———节能标准执行不到位。

    可以说,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关系到每一栋建筑的节能效果。所幸的是,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重要性早已引起国家的重视。原建设部从2005年起,每年都组织全国的建筑节能大检查。

    有关专家指出,在检查中发现,不少开发商不很情愿支付节能投资,或者在不得不采取节能措施时就敷衍应付,加之从规划设计到施工验收,环节众多,其间可能会有各种疏漏,使得最后建成的房屋与节能标准可能相去甚远。

    为了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节能工作的严肃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文件和措施,在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验收等环节加强了节能措施的审查、监督和检查内容。为了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对建筑在建造环节节能措施的规范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陆续修订了《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新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前两部标准注重建筑的节能质量监督检测的技术问题,后一部标准则侧重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管理。

    随着我国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覆盖了各类建筑的设计和建造各个环节,节能标准体系正不断地向外拓展和延伸,例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标准》、《节能建筑评价标准》、《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一大批节能标准都在编制和审批的过程中。

    上述基本都是工程系列的标准,在完整的节能标准体系中还有大量的产品或专项技术以及一些基础性的标准。这些标准数量众多,涉及的技术面非常广,正是这样许许多多、方方面面的标准,支持了前述一大批工程标准的实施。

    总体而言,经过30年的不断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以一系列工程标准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其中的工程标准实现了对新建建筑和旧有建筑的覆盖,实现了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覆盖,实现了对设计和建造的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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